白塔山公墓殡葬行业成本管理研究报告

2022-09-09 08:50:39人阅读老吴公墓

殡葬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殡葬事业总体水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服务质量、殡葬救助保障、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殡葬服务方面的需求,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目前,我国殡葬业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部分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在开展基本殡葬服务和销售殡葬用品时存在乱收费和高价收费现象。第二,某些民营殡葬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高要价、乱收费的问题。第三,经营性墓地价格缺乏规范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虚高,利润空间过大,定价较随意且呈快速上涨的趋势。第四,政府对殡葬行业定位模糊,地方财政对殡葬业基本没有补偿机制。同时,利益的驱动也造成高度的行业垄断,这导致各地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在开展殡葬服务时高收费、乱收费。

现代殡葬服务是指处理死者遗体的方法和对死者哀悼形式,具体可包括发讣告、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致悼词、送花圈挽联、出殡送葬、安葬、安放骨灰盒等一系列的丧葬事项。从性质上看,殡葬业兼具公益化和市场化特征;从体制上看,殡葬业机构属于政企合一的性质,兼具行政管理和事业经营双重身份。其收入来源经历了从全额拨款到差额拨款再到自收自支的过程,殡葬服务机构处于公益性机构和营利性机构的中间地带,故对其监管存在颇多难题。

虽然殡葬业具有市场化特征,但它却关乎全民的公共服务,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殡葬业如同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等行业一样,牵动千家万户,从一开始就具有公益性特征,理应属公益事业,不能实现彻底的市场化。

崇州市白塔湖白塔山公墓位于城西著名的竹编乡道明镇,是80年代初期利用罗沟向阳水库新开发的一个旅游风景区。白塔山公墓依托白塔山地处龙门山脉,犹如龙吸水。白塔山公墓躺在佛陀的怀抱,Zuo青龙、You白虎、朱雀、玄武、主山、少主山、父母山齐备。前有道明镇永久灌溉渠桤木河、稍远有崇州市西江河玉带缠腰。白塔山公墓明堂开阔,能容千军万马,预示后背心胸豁达。玄武层峦叠嶂错落有致,预示后背有靠,做事顺顺当当。白塔山公墓在白塔寺有专门的灵位存放大殿,这在成都公墓当中是独有一家。千年寺庙白塔寺,孕育着白塔山公墓,昭示埋葬在白塔山公墓的先人后背带带丁财两旺。

白塔山公墓位于成都西郊素有“西川宝镜”美称的国家级风景旅游区白塔湖畔,同时它座落于“西川第一山”的白塔山上,因此山之巅有建于隋代距今已有1400多年历史的白塔寺院而得名。

白塔山龙脉发于龙门山,属中华三大龙脉之南干。龙经唐古拉山脉之源,万山之祖—昆仑山,北发南来,气势磅礴。龙气收束后突起白塔山,灵山秀水,聚气藏风,青城西岭来拱卫,川西平原作明堂,龙泉山脉为朝案,西江如玉带缠腰。白塔山公墓已安葬墓位15000余座,其中包括多名省部级以上的革命老前辈,以及著名学者,被著名英藉华人女作家韩素英誉为“难得的风水宝地!” 白塔山因雄踞山颠建于隋代的白塔和白塔寺而闻名。

白塔山发脉于西蜀大龙门山,其龙脉北发南来,蜿蜒连绵数十里,束气后突起白塔山,前接沃野千里清碧,气吉灵秀的成都平原。从隋代以来,儒释道家先后在此龙脉上建起20多座寺庙,白塔寺成为川西著名古刹,清修之人聚集,梵音传响,香火旺盛。白塔山公墓是成都唯一躺在佛陀怀抱的风水人文公墓。

白塔山公墓距成都外环30余公里,地处都江堰、青城山、成温邛旅游环线上、并雄踞山顶。交通便捷,旅游资源丰富,是踏青娱乐休闲的好去处。白塔湖环湖公路带你感受自然的味道。 白塔山成为远近闻名的仙山佛地,白塔山朝山会至今仍以规模大,香客多而居西蜀庙会之首。白塔山秀丽的山川景色,一千多年来激起不少骚人墨客在此留下无数优美的诗篇,宋代著名诗人陆游的「白塔院」为西蜀:八景之首的“八塔夕阳”增辉,白塔山成为著名的风景旅游胜地。

2012年底墓区再扩大到四百余亩并将引进台湾的先进的墓园设计和管理模式,实现墓区多样化,墓型艺术化,管理现代化的标准,为充分展示白塔山风水,历史、文化,以中国古代帝王陵为基调,进行了重新规划建设。把古朴典雅的园林与秀美的山川融合,造就了一个融自然天成的风水,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秀美的山川为一体的“人间仙境”。墓区规划了风格各异,档次不同,各具特色的四十多个园区,备有树葬,草坪葬,壁葬供社会各个阶层人士理想选择。 白塔山公墓缺点地势陡峭不适合年长者去参观。白塔山公墓管理规范,有严密的服务管理系统及服务设施。公墓全面推行以关爱人生为主旨的人性化服务。公墓推荐参观,安葬全程免费服务。提供专业的免费风水咨询服务。

殡葬服务成本及收费的理论和政策依据进行梳理,并对成都市殡葬服务成本、殡葬收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成都市殡葬成本监审及收费政策的对策建议。

1、殡葬机构基本情况

成都市现有9家殡仪服务机构,32家经营性公墓。9家殡仪服务机构中。7家是无公墓的独立殡仪馆,其中4家事业单位、3家企业,另外2家为馆墓合一的事业单位。32家经营性公墓除2家馆墓合一单位和1家经营性公墓封闭以及2家经营性公墓正筹建外,现对外营运的27家经营性公墓有7家为事业单位,20家为企业。2家正在筹建的经营性公墓分别是青白江罗汉山极憩公墓、双流县黄龙溪骨灰堂。1家封闭的经营性公墓是都江堰市立福宝塔。7家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墓集中分布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其中龙泉驿区1座,都江堰市3座,彭州、邛崃、金堂各1座。

2、殡葬机构收入情况

2010年成都市殡葬单位业务总收入为2.803亿元,财政补贴为612万元,其他收入为19.8万元「“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全部为市殡仪馆数据,“其他收入”主要是捐赠款、停车场、职工上交的红包等」。从各殡仪馆收入来看,成都市殡仪馆和东郊殡仪馆是馆墓合一型服务机构,且均为事业单位,由于二者都自带公墓,因此它们的收入高于另外7家殡仪馆。都江堰市殡仪馆业务收入在7家区「市」县殡仪馆中最高,达到1535万元。成都市殡仪馆和东郊殡仪馆的公墓收入全部统计在殡仪馆的财务总账上,没有单列。另外30家经营性公墓2010年的收入按区域进行了归集。按照中心城区、近郊区县和远郊县市分别进行了统计。我市殡葬服务机构数目较多,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各异,而成本监审对企业财务数据要求严格,在这次成本监审和调查中我们选择了7家殡仪馆和17家公墓进行成本监审和调查,并对成本结论进行了分析,同时与它们的收费情况进行对比。

1、殡仪馆成本分析

殡仪馆基本服务一般由遗体接送、遗体火化和骨灰盒存放三个环节组成。对遗体处置成本的监审也由遗体接送成本、遗体火化成本和骨灰盒存放成本三项构成。从2010年7家殡仪馆遗体处置情况来看,各馆遗体火化数量基本都大于遗体接送量,新都区东林殡仪馆基本持平。锦江区东郊殡仪馆2010年火化遗体13598具,位居全市各殡仪馆之首,而遗体接送量则是新都区东林殡仪馆最多,为8000具。通过对2008—2010年成本监审期数据分析,7家殡仪馆遗体处置平均单位成本为1283.96元/具,其中遗体接送平均成本占总成本25.6%,遗体火化平均成本占总成本的49.3%,骨灰盒平均存放成本占总成本的25.1%。由此可见遗体火化成本占据份额最大,而遗体火化所需的燃料动力价格不断提高,是推动遗体处置成本变化最直接的因素。

2、公墓成本分析

根据收集到的17家公墓陵园数据材料,截止2010年底,彭州市九陇山公墓规模最大,目前已建成99324个墓穴,而累计完成销售墓穴数量最多的是龙泉驿区长松寺公墓,已累计销售墓穴21766个;从2010年单年度来看,锦江区金沙陵园完成年度销售2464个,位居各区「市」县公墓之首。

公墓服务收费总成本由墓穴费、墓穴管理费和墓碑成本三部分组成,长松寺公墓总成本最高。通过对2008—2010年公墓平均经营成本分环节分析,各公墓墓穴费成本差异较大,一是墓穴费和墓穴管理费为国家定价,经营性公墓也参照标准执行,因此收费标准基本统一;二是公墓土地取得有国家划拨、征地等多种形式,所以墓穴开发费各不相同,经营性公墓用于土地费用、前期工程建设等费用较大,在总成本中占据较大比例。公墓总成本中所含墓碑成本包括建造成本和配套材料费用,为丧家自主选择使用,因墓碑石材价格差异非常大,这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达到70%以上。根据17家公墓的成本数据统计,墓穴费总占比21.3%,墓穴管理费总占比8.2%,墓碑成本总占比达70.6%。

1、殡仪馆分类收费项目、标准及执行情况

成都市各殡仪馆收费项目繁多,在此我们仅对各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在遗体接运方面,各殡仪馆收费标准基本一致,普通殡仪车10公里内每车次60元,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3.5元;至于高档次殡仪车则只有成都市殡仪馆提供相关服务。各殡仪馆在遗体火化项目方面给予丧户多种选择,按照不同炉型收取费用,成都市殡仪馆、东郊殡仪馆执行最低火化收费标准为:普通型火化炉为160元/具,彭州市殡仪馆、金堂县安乐殡仪服务公司虽有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火化炉收费标准,但两家殡仪馆目前已经没有普通火化炉,不再执行最低火化标准。东林殡仪馆、蜀州殡仪馆、邛崃殡仪馆最低火化收费标准为500元/具左右。其它殡仪馆定价在200—300元之间浮动。可见成都市殡仪馆、东郊殡仪馆更多地考虑了低收入人群的殡仪需求,为大众服务。骨灰寄存收费一项,各殡仪馆都对丧户出售安魂卡,其售价基本是10—15元/个,骨灰寄存费用按照骨灰间档次的不同分类收取,普通间收费为40—60元/年/盒。综上,各殡仪馆的殡仪服务可以保障群众基本需求。

2、公墓收费项目、标准及执行情况

成都市公墓分为两大类,一是事业单位性质,二是工商企业性质。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墓有8个,分别是成都市磨盘山公墓、成都真武山憩园、都江堰味江陵园、都江堰天国公墓、都江堰宝山塔陵园、彭州市九陇公墓、邛崃市文笔山公墓、金堂县云山公墓。在公墓收费方面,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墓收费与工商企业类公墓均把收费项目分为事业性、经营性两类。工商企业性质的公墓收费以经营类收费为主,虽然它们享有较大的自主定价权,但是在定价方式上仍然受到成都市或所在区县物价部门的审核。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我市殡仪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偏低,基本殡葬服务收费不足以抵扣成本,从而出现亏损现象。以遗体火化收费为例,成都市殡仪馆、东郊殡仪馆普通型火化炉为160元/具,此收费远低于成都市遗体火化平均成本595.15元/具的标准,其产生的亏损需从其他收费中弥补。目前执行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2001年制定,2001年至今物价和用工成本连年上升,以火化所需柴油价格为例,2001年成都市0号柴油价格是3235元/吨,而到2010年成本监审期内,柴油价格已升至7267元/吨,今年0号柴油价格一直高居8000元/吨以上,居高不下且供货紧张。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2001年起就一直未做调整,为保障殡仪机构正常运转,一方面需要政策支持,对收费标准作出适当调整,二是加大对殡仪机构的财政补贴。

2、对于公墓收费,目前成都市管辖的32个公墓中仅有7个隶属于民政部门为事业单位,其余为企业性质。公墓主体与1999年出台墓地价格政策时相比,性质发生较大变化,企业性质的公墓是否参照事业单位收费标准执行,缺乏政策依据。3、对殡仪中介的收费监管存在难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家持续强化对民生社会事业的投入,先后对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实施改革,使其回归公益属性,大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通过对成都市殡葬行业成本和收费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为促进今后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在以下几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当前成都殡葬业的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加强政府的责任和投入,坚持殡葬业的公益属性。随着成都市经济快速发展,政府财力日益雄厚,政府对民生投入也持续加大。在此背景下,市民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殡葬行业改革发展进行定位,进一步明确殡葬行业发展规划。成都市政府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出台殡葬服务改革政策文件,建立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和体系。对于殡葬服务要明确基本殡葬服务的项目及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对基本服务项目「如遗体的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安排,费用由政府埋单,切实实施低价或免费政策同时又保证了殡葬机构的正常运营,从而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至于对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下岗职工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去世的,政府应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要承担基本社会责任,财政给予经费保障,选择性殡葬服务可引入竞争机制,破除行业垄断,以提高服务、降低价格。殡葬服务价格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在探索建立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要加强成都市殡葬业法制建设,强化对殡葬业的法制监管,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

1、构建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价格管理体制。在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同时,针对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应尽可能归并项目并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大力实施政府指导价。近期成都市价格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法规政策的各种收费项目一律废止,对符合法规政策要求的收费项目,按照规定重新审核,从严把关。规范殡葬服务价格,降低殡葬费用。同时,应调整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保证该项目的正常经营。

2、建立部门联合监管体系,殡葬行业管理涉及到民政、价格、国土、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要规范殡葬行业的服务和价费秩序必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体系。一方面要建立殡葬行业准入机制,通过设立行业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健全淘汰机制,促进经营者加强内部监督和诚信经营制度建设,提高其遵守殡葬服务价格政策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殡葬行业执法监督协商制度,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体制,适时开展殡葬服务价费的联合检查,把纠正强制服务收费行为和欺诈性服务收费行为作为检查重点,坚决查处殡葬服务过程中乱收费行为,通过联合检查加强检查执法工作力度,严惩违规经营者,进一步理顺殡葬行业服务机制、完善殡葬行业内部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殡葬服务乱收费的问题。

近期成都市应明确殡仪中介管理的部门职责,加强其管理。各职能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殡仪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从业单位进行劝诫警示。严厉打击非法殡葬车,严格医院太平间的管理,杜绝太平间、个体从事非法的殡仪服务,堵上因太平间外包造成的遗体外流的漏洞。

3、完善公墓收费管理机制,对于公墓服务可划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两类。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包括墓穴费、建墓材料和墓穴管理费三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由当地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来讲就是应通过制定合理利润率保证经营方的利益,抑制价格过快上涨势头,基本满足群众的多层次需求,缓解社会矛盾。对于经营性墓地的管理维护费用,为确保经营方切实履行相关管理维护义务,应规定不得一次性预缴,而应当按年缴交,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后续管理维护风险。

价格主管部门要明确对公墓服务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范围,使公墓收费管理相对统一、合法透明,以避免企业钻政策的空子。建议尽快明确墓穴租用年限并调整公墓收费管理方式,对墓穴费和建墓材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备案制进行管理,同时限定中低档墓地的供应比例;对墓穴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区分墓型实行差别标准,以价格杠杆促进新式葬法、环保葬法的推广。同时,还应推行公墓明码标价制度,使广大丧户能够明明白白消费。

4、由于殡葬用品单位自行定价,不同地区、不同品种加价率不尽相同,在价格上没有管理的依据。因此,建议对丧葬物品销售实行不同差率控制,由经营者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进销差率自行确定,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个别特殊服务项目则由企业制定,激励企业提供多元、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部分群体的需求。同时,对农民、下岗职工、特困人员基本服务项目的丧葬费用要适当下浮,改变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观念。

建议民政部门、价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厚养薄葬”的理念,鼓励文明节俭、节约资源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城镇要大力推广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的公益生态节地葬法,如抛洒、深埋、树葬、壁葬、寄存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置方式,鼓励指导经营性公墓推出价格适当的树葬、草坪葬、壁葬。政府财政在生态节地葬法上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农村应当将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推行明码标价工作,扩大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和监督的覆盖面。大力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收费单位应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所提供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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